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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7 10:12 来源:开发区政法委    

5月8日,开发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市扫黑办《督办通报》,听取了区扫黑办六个工作小组工作汇报,并就近期交办的线索,各小组面对面的将侦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沟通研讨,对省交办线索结合公安、纪工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研判,组建开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微信工作群,便于工作沟通。

会议就规范小组日常工作机制,提出四点规范制度: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时上报扫黑除恶工作周信息,周报表,规范上报材料格式,形成工作台账。不能存在“等、靠、要”思想,严格执行交办件15天反馈情况制度;

二是严格保密制度。提高保密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整理举报信息台账,严禁任何信息外泄。对信息外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一律追究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上报材料完整。上报日常工作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对突发情况要及时、迅速上报,对日常工作信息要按时、保质上报,对案件侦办结果要完整、详细上报;

四是加强协作沟通。各单位要明确扫黑除恶信息员,并与区扫黑办加强工作对接,重要情况线索,要及时上报各小组组长和区扫黑办知晓,以便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各小组与小组之间要协调、互助开展调查,节省中间环节,从快展开工作。

会议就各小组如何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打击合力,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互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具体案件的会商研判,要在不妨碍案件处理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案情共享,促进案件的快速侦办;三是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对接机制。各小组联络员要与区扫黑办保持紧密联系,对扫黑办移交的案件,要严格执行十五天回复机制四是各主力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案件侦查起诉等环节及时沟通案情,公安机关对查办的涉黑案件应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对于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加强引导。纪工委和组织部要与公安部门形成互助力量,对于那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毫不手软,严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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